會章

最新版本:2020年 11月

一、總則

(一)名稱:東華三院邱子田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(TWGHs Yau Tze Tin Memorial College 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)

(二)會址:東華三院邱子田紀念中學(新界屯門兆康苑第三期) 

(三)宗旨:

  • 甲、聯繫家長間的感情。 
  • 乙、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繫、合作。 
  • 丙、協助學校促進教育事宜。
  • 丁、改善學生福利。

二、會員

(一)會員類別:

  •  甲、 家長會員:凡屬本校現屆學生之家長均為會員;舊生家長申請加入 為會員須經執行委員會批准。
  •  乙、 教師會員:現任本校的教師均為當然會員;本校教師若同時是本 校學生家長者,亦屬教師會員。 

(二)會員權利:凡會員均有選舉、被選、提議及表決等權利,並得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 

(三)會員義務: 甲、 遵守會章和一切議決案。 乙、 繳納會費。 

(四)會費:

  •  甲、 第一年會費二十元。以後會費數目將由執行委員會決定。
  •  乙、 家長會員須於每年學年開始時繳納會費。
  •  丙、 凡會員有中途退出者,已繳會費概不退還。
  •  丁、 教師會員毋須繳交會費。

三、組織

(一)會員大會:

  • 甲、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會員組成;休會期間,執行委 員將處理會中事務。
  • 乙、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以出席會員超過三十人為有效。
  • 丙、 如果集會不足法定人數,則須改期進行,並通知各會員出席,若仍不足三十,則是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。
  • 丁、 各項議決以出席之大多數會員通過即為有效;投票時,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,主席可多投決定性的一票。
  • 戊、 週年大會:每屆召開一次,由主席報告過去一屆的會務情形及財政狀況、選舉下屆執行委員、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等事項。 
  • 己、 特別會員大會:執行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,或經會員五十名以上聯署請求,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 

(二)執行委員會:(或稱執委會)由會員大會每兩年推選七名家長,與本校副校長及五名教師組成。本校校長及離任之主席為名譽顧問。

  • 甲、執行委員會之家長執行委員互選主席一人(由家長充任)、副主席 二人(由家長及副校長充任)、司庫二人、秘書二人、康樂二人、聯絡二人及學術二人(均由家長及教師各一人充任)。 
  • 乙、家長執行委員之任期為一年之十二月一日至翌年之十一月三十日,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,最多連任兩次;如有執行委員於中途離職,其處理辦法如下:如主席於任期中離職,其職位由家長副主席補上;其餘家長委員如於任期中離職,則由候補委員補上。教師委員則由校方委派教師填補。 
  • 丙、執委工作均為義務性質,不能支取任何薪酬。

(三)會員大會職權: 

  • 甲、 通過或修改會章。 
  • 乙、 選出執行委員。
  •  丙、 檢討及通過執委會提交之會務及財政報告。
  •  丁、 討論及決定其他會務。 

(四)執行委員會職權:

  • 甲、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議決案。 
  • 乙、 辦理日常會務。
  • 丙、 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及財政報告。
  • 丁、 規劃本會一切工作並推動會務的發展。 
  • 戊、 得聘請本校校董或地方上熱心人士為會長、顧問、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;該等人士無選舉或被選權。
  • 己、 批准接受捐款。 
  • 庚、 批准會員入會申請。 
  • 辛、 諮詢所有家長,制訂家長校董選舉程序;委任家長校董選舉委員會,根據《教育條例》第40AO條進行選舉,並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。 

(五)各執行委員的職權: 

  • 甲、 主席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,領導執委會執行會務。
  • 乙、 副主席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,於主席請假或離職時行使主席職權。
  • 丙、 司庫負責處理一切收支帳目,每年需將結算交出執委會審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  • 丁、 秘書負責處理一切書信、交件、會議記錄備案及準備有關會議議程。
  • 戊、 康樂負責策劃康樂文娛活動。
  • 己、 學術負責策劃、推動學術活動。
  • 庚、 聯絡負責一切聯絡工作。

四、財務

(一)本會之財政年度為每年之十二月一日至翌年之十一月三十日。 

(二)本會財政(包括會費及捐款)只限用於發展會務、會員福利及促進學校 教育;任何支出不得超越本會盈餘;不得以本會名義向外借貸。 
(三)所有提取款項之支票需經主席及教師副主席共同簽署,再加上教師秘書蓋上之本會會印,方才有效。


五、罰則

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之一者,執委會得向其警告或開除其會籍: 

(一) 違反本會章程或議決案者。
(二)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定罪者。
(三) 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者。
(四) 欠繳納會費。


六、附則

(一)本會章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會員大會修改;會章有任何修改,須於大會 上由出席之三份之二人士通過方能生效。若要解散,亦須獲大會出席之二份之一人士通過方可。 
(二)本會討論的事項及舉行的活動不能夠牴觸教育條例,亦不應影響校長行 使職權。 
(三)本會不能討論個人問題,亦不應干預學校之行政。 
(四)所有會員在未得本會同意前,不能以本會名義發表任何言論,或利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。
(五)如遇本會解散,所存資產及盈餘將全數捐贈給東華三院邱子田紀念中學。

© 東華三院邱子田紀念中學。家長教師會。 版權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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